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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商,2021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开始啦!
信息来源: 佛山商务     发表时间:2021-10_28 09:58
 

2021年佛山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开始咯!一起来看看申报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吧

一、资金支持对象

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

2.为上述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

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二、资金支持条件

本资金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佛山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依法纳税、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单位、行业商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固定的经营或服务场所。

4.近三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涉及失信行为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通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的;

2)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正在接受调查的;

3)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4)其他不应给予扶持的情形。

本资金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曾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且同一实施内容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本资金其他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同时申报本资金不同专题的项目。

6.本资金的申报项目必须是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开展的项目。


三、资金支持内容和范围

(一)专题一:鼓励跨境综合服务平台发展

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或综合服务平台,上年服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数量达到100家、200家、300家以上,且相关企业交易额纳入我市跨境电商数据统计的,分别给予平台不超过25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平台服务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注册备案,且相关企业交易额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4)提供完整的平台服务企业名单列表以及服务合同(含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提供平台服务收入证明(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

62020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二)专题二:加大跨境电商线下园区功能建设

园区企业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增速不低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平均增速且经认定为功能型园区的,按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园区入驻有纳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30家以上,同期入驻企业中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年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园区运营情况、发展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议等,以及其它按本申报指南条件要求需要说明的事项;

3)跨境电商线下园区认定通知书(佛山市商务局印发的认定红头文件);

4)提供有效的服务收入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园区运营管理主体的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8)产业型园区需提供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及2020年的季度、年经营数据的系统界面截图,完整的入驻企业名单以及服务合同(含企业名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年进出口额根据入驻企业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进行核定;

9)功能型园区需提供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登记信息及2020年的季度、年经营数据的系统界面截图。


(三)专题三:拓展跨境物流,推进海外仓发展

1.对租用海外仓开展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运营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海外仓综合总服务费用30%的比例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经济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注册备案,且相关企业交易额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4)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显示跨境电商年度出口超过2000万元的截图;

5)提供运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凭证、发票等(租赁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租赁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文本或重要内容的翻译件。委托付款的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和被委托方的有关材料;

6)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2.对企业自建、租用等方式提供跨境电商产品中转、存储等海外仓服务,运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发货量5万票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运营情况、经济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注册备案,且相关企业交易额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4)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企业,需提供运营期间发生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凭证、发票等(投资或租赁费用支出主体须与申报主体一致,且投资或租赁费用不得包含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土地购置费),合同等资料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对照文本或重要内容的翻译件。委托付款的需提交委托汇款授权书和被委托方的有关材料;

5)自建海外仓的企业还需提供设备购买清单(设备名称、数量、照片)及付款财务凭证或设备租赁协议;

6)自建海外仓的企业还需提供如不限于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的应用开发合同、系统截图、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7)申报企业提供相关综合配套服务证明材料(需提供出口报关、国际运输提单、进口清关、入库、出库全流程单据,如相关服务为仓库合作方提供,需提供与合作方合作协议);

8)申报海外仓服务电子商务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提供与服务企业的合同协议及付款财务凭证,提供每家服务企业至少一条收发货信息;

9)申报海外仓年度发货单量及货值情况统计表;

10)申报海外仓的平面图、实体照片及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11)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12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13)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四)专题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建设

1.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境外商标注册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在跨境出口目的国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国际认证费用7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自有商标或国际认证扶持的,需提供在跨境出口目的国注册自有商标或国际认证等证明文件(如商标认证证书等可以证明自有商标的证明文件;商标或国际认证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证明文件为英文版本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件);

5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7)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


3.对自建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一定额度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每个独立站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情况介绍(项目开展情况、盈利模式、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提供有效的费用凭证等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能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有效票据,相关资料信息整理成电子表格并以合同为单位依次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申报独立站扶持的,需提供自建独立站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立站域名、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并提供一定量具有代表性发票),提交有效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

5)企业需在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http://china-fsgec.fs.cn/)注册备案,且相关企业交易额体现在本市统计范畴;

6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7)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8)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中国(佛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内的备案数据一致)


(五)专题五:加大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培养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队伍、电子商务应用人才和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针对紧缺的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开展系统化、多层次、针对性强的系列培训。对各类培训活动发生的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专家劳务费、交通住宿费,经佛山市商务局核定确认,按不超过合理总支出费用60%的比例给予扶持。单个活动(主题)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活动项目最多不超过10项。

申报材料:

1)网上填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表》(附件1)后,下载打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回扶持通平台;

2)书面申请报告(附件2),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业绩成效等)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3)需提供单位组织开展、参与的电子商务相关活动方案、通知、总结报告、参与企业和嘉宾名单以及活动照片、媒体报导等,相关费用支出明细、发票、讲师授课费签收表及转账汇款凭证,委托第三方承办的活动还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须列出场地费用、策划费用、宣传推广费、组织服务费、交通住宿费等费用明细),每个项目或专题资料单独成套分段,按活动时间顺序排列;

4)经备案的正规审计报告(报告无法体现电子商务经营情况或服务收入情况的还需辅助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列明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明细及汇总情况);

52020年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增值税完税证明(含税务部门印章);

6)单位登记证书(如有效的企业法人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资料(需与佛山市电子商务数据统计系统内的备案数据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还需提供在海关的注册登记证书;

7)申报扶持的活动,需通过佛山市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http://fsdsfw.fscom.foshan.gov.cn/)进行报备。


四、资金申报流程及要求

1.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于1025日至1029日登录佛山市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线上申报。

2.申报单位应根据《佛山扶持通关于实施企业用户银行账户真实性验证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申报前务必在系统内登记对公账户并进行真实性验证。(操作细则详见附件3

3.申报单位在线上提交后,佛山市商务局于111日至115日组织专家进行要件性初审,初审完成后申报单位应同步打印已经要件性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于封面及侧边加盖单位公章,于119日前递交佛山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上门递交或快递均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35303室电子商务科)


五、申报资金咨询方式

佛山市电子商务交流QQ群:


也可进入“佛山扶持通”申报,详见:

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

通知原文:

http://fscom.fosha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5045161.html


(信息来源:佛山商务)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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